本报讯(通讯员 张禾涛 记者 俞怡至)近日,区消保委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异地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并通过司法确认保证消费纠纷调解协议有效执行。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12月3日,一名外地来普陀疗休养游客应某向区消保委投诉,称其于12月2日入住我区东港某酒店,在该酒店客房内清洗并使用酒店提供的玻璃杯时,右手食指被杯子划伤,后在当地医院治疗。应某由此要求该酒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440元。
针对旅客诉求,酒店经营者认为,应某受伤系自己未尽注意义务造成,酒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自行无法取得和解,应某遂投诉至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接诉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并组织调解,经多次电话沟通、协商,于12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因应某已离开普陀,无法在调解协议及笔录上签名,司法确认法官在酒店一方签字确认后,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将调解协议传送给应某,在其通过身份认证,签署完毕一系列司法确认所需材料后,法官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即时网上送达双方当事人。这次司法确认所有程序从受理到办结仅花费半个小时。
酒店方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应某对该起消费纠纷的快速化解表示满意。此次“诉调对接”保证了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实现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的无缝衔接和有效互补。
下一步,区消保委将通过入驻浙江纠纷多元化解ODR平台,实现“解纷不出户”,让消费者随时随地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解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