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考察浙江期间,明确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补齐短板”这个重大命题。公安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模式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县区级公安机关作为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者、先行者、守护者,必须扛起责任、发挥优势、全面融入。本文试从普陀公安实践视角,就如何构建现代警务模式,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县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凝聚公安智慧、创造公安经验、贡献公安力量作一粗浅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