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
去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发文实施“首违不罚”执法机制,发布全市首张“首违不罚”清单,一年多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近,市司法局起草的《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预计今年底前可正式公布实施。源于普陀的“首错免罚”,既契合法治要求,又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环境的执法制度,有望在全市多领域推广运用。
依法治理,少不了处罚,否则就难以起到惩戒作用,不利于树立法治权威。但罚单一旦轮到自己头上,谁都不舒服。假如处罚过猛、过频,难免罚得民众心惊肉跳,罚得企业不堪重负,容易引起公众逆反心理。
作为公民,人人都应尊法守法,触犯法律就应受到相应处罚。随着法治化程度的提高,法律规定已覆盖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事实上,即使是法律专业人士,也不可能熟知所有领域的法律法规。“罚你没商量”,很容易导致人人自危。因此,人们希望法律在实施处罚时多些温情。
作为法人的企业一旦违法,无疑会面临更大的罚单,就更需要慎之又慎。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首推“首违不罚”,就是为了建立政企互动的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从实施效果看,“首违不罚”并未导致“公地悲剧”,反而普遍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首错免罚”的公正性体现在对“首错”与“再错”的合理区分,从而在把握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的同时,更好地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普陀立足于社会善治,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探索创新,为全市推行“首错免罚”打好了前站。
值得注意的是,“首错免罚”不能是无原则容错,否则就会纵容明知故犯。普陀在探索之初就强调,并不是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违法行为,一概抱以“零容忍”态度,始终坚持依法实施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和严肃问责。
可见,“首错免罚”与社会治理中经常强调的诸多“零容忍”并不矛盾。“首错免罚”彰显执法温情,但也绝不纵容危害人身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为非作歹。该不该宽容,能不能免罚,法理与情理应该是息息相通的,这也是法律能够深入人心的原因所在。法治领域的改革与探索未有穷期,而不偏不倚、不纵不枉始终是公平正义的砝码,也是善法良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