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徐敏 孔周)近日,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也是我区复工复产后,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杜某某是展茅一个体服装店负责人。今年2月,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杜某某在服装打折促销过程中,存在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遂以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由,对其予以立案调查。今年6月,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近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杜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审理期间,复议办案人员发现,杜某某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也未与客户发生消费纠纷,涉案商品金额亦不大。综合以上情况,办案人员认为,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上述处罚额度略重,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调整。经过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在办案人员的充分释法说理下,杜某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抗拒执法调查的不当,区市场监管分局最终调低了罚款额度,双方达成和解。后杜某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此案中,复议申请人为小微型市场主体,近万元的罚款使得原本受疫情影响的小本经营店铺更加难以维持。“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趋势下,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形式,能及时纠正执法机关对小微企业的过重处罚,一方面起到了执法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普陀小微企业发展。”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随着矛盾化解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区司法局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行政调解作为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一种方式,以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特点,在促进矛盾纠纷合理有效解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接待、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同时综合运用多元解纷的“普陀模式”,有效缩短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诉讼距离,实质性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探寻当事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际化解,推进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从诉源上减少案件。
今年以来,我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5件,调撤率达42%,在全市各县区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