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每周一典

收养子女的数量被放宽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条。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对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是为了防止收养人因收养子女过多,无照顾能力,进而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出现借收养之名拐卖人口的情况。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一规定改变了《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之所以放宽收养子女的数量,是因为我国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而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继而使更多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有机会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让其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

(由晓普整理)

2020-09-11 每周一典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0149.html 1 3 收养子女的数量被放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