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此外,我区还通过完善网格管理机制、深化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举措,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同治理的县级中心。
日前,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牵头组织法院、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力量,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工作联动优势,妥善调处一起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合同无效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教育行政争议纠纷,有效维护我区正常教育秩序。
中心接受区教育局委托后,组织入驻中心的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会同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开展“3+X”会商研判,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根据案件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综合治理平台优势。调解人员分别就《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双方当事人予以释明,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并理清相关法律关系,高效有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一揽子解决后续遗留问题,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普陀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全力打造“公平效率最高、流程机制最优、问题解决最快、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县级中心,始终在县域社会治理中走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