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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陀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公告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将普陀区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共分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包括普陀山镇、沈家门街道(泗湾、教场、蒲湾、鲁家峙)、东港街道(永兴、路下沙、陈家后);Ⅱ级包括六横镇(本岛区域)、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沈家门街道(马峙、东岙、大山、平阳、芦西、夏新、中弄、大干)、东港街道(Ⅰ、Ⅲ级区片除外)、千岛街道(浦西社区、蒲岙社区、曙光社区、蒲东社区);Ⅲ级包括六横镇(除Ⅱ级区片以外区域)、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蚂蚁岛、白沙岛、登步岛、东港街道葫芦岛。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等级实行不同价格,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一类地区9.5万元/亩、二类地区7.5万元/亩、三类地区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一类地区5.7万元/亩、二类地区4.5万元/亩、三类地区4.2万元/亩。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在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在 2020年4 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 号)发布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舟普政办〔2019〕7号)涉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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