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或小城镇居民拆房、修房、建房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屡见不鲜。限于行业发展现状,房主为节省费用,往往将房屋建、拆、修、装等工程发包给个体包工头施工,但个体包工头通常缺乏专业的施工工具、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怠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队伍又多为临时拼凑,管理、操作不规范,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有较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房主因存在选任过失,需对伤亡的工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即使房主为规避风险,与包工头签订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免责协议,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此类协议依法仅可约束房主与包工头,不具有对抗作为非协议当事人的伤者的效力,房主仍需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尽可能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并避免事故发生后自身因选任等过失而须承担赔偿责任,居民建、拆、修、装房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正规公司进行施工;确需发包给个人施工时,房主也不应因工程系发包或者与包工头之间签订有免责协议而失于选任审慎或发包后放任不管,而是应尽量寻找并发包给具有丰富施工及管理经验、具备较好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负责施工,且需监督包工头为工人配备专业施工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并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