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其他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指使其他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胡某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20-04-2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4050.html 1 3 【法院裁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