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夏 通讯员 高乐明)不知道你有没有在路上看到过驾驶员或乘客,从车内随意往外扔东西的现象呢?现在开始,如果你看到这种车窗抛物的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
3月30日早上,沈家门兴建路渔市大街路口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在等红绿灯,不一会儿驾驶座位置有人把垃圾从车窗扔出来直接丢在了地上,这一过程被视频监控完整抓拍。据悉,近半个月内,普陀交警已抓拍到这样的车窗抛物行为20起。
“目前比较集中的是沈家门兴建路、渔市大街路口,从水产码头出来的车子,还有东河路、东海中路、滨港路等路口。”普陀交警大队调度中心主任张洪江告诉记者,为了提高视频筛查和电子抓拍效率,他们和环卫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重点路段和道路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向道路抛洒杂物,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对“不得车窗抛物”作了明文规定。“一旦发现车窗抛物行为,驾驶人罚款200元,乘客罚款50元。下一步我们还会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和抓拍密度,同时也欢迎市民提供线索,拨打举报热线6666122。”
张洪江表示,市民可在每天7:00—22:30打举报热线,也可以通过随手拍的方式向他们提供线索。“市民通过拨打举报热线、随手拍或行车记录仪视频,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后,我们会进一步核查,经核实后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此外,车窗抛物行为还存在一定的危害性,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严格自律,并对车内乘坐的家人、同事、朋友、乘客等做好宣传提醒。“车窗抛物影响道路环境卫生的同时,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遮挡后方驾驶员视线,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等。”张洪江呼吁广大驾驶员在车内准备一个垃圾袋,下车时把它放进垃圾桶,“举手之劳,体现的却是个人素质和普陀的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