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一版要闻

司法+强村公司+乡镇

生态修复新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记者 章晨阳)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私自挖采属于违法行为。近日,仁庄镇一非法采矿案当事人,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仁庄镇会议室内,4位非法采矿案当事人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局、仁庄镇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仁庄镇生态强村公司进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交接仪式。

2018年10月,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在没有得到县水利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将仁庄镇吴岸村河道内的砂石原料,承包给被告人伍某某、陈某某等人开设的砂石料厂进行开采。被告人伍某某、陈某某等人为了牟利,明知未经审批仍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经鉴定,河道非法采矿的量为21655.28立方米,市场价值为74884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委托中国(丽水)两山学院专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4位当事人出资28.49万元委托其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并由当地政府监督实施。

“这种‘司法+强村公司+乡镇’协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架起了生态修复和强村富民的桥梁,有利于实现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向经济价值转化的跃迁。我们必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筱筱说。

此外,仁庄镇还在案发地设立了“非法采砂警示教育点”,引导公众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激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内生动力,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作用。

“接下来,仁庄镇将充分用好这笔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为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助力。同时,我们也会加大监督巡查和宣传力度,警示群众,不要轻易破坏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好山好水。”仁庄镇党委书记尹昊表示。

2022-06-10 司法+强村公司+乡镇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238280.html 1 3 生态修复新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