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广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永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孙前村16号):

原告叶家豪与被告叶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37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维(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兰头村朱山15号):

原告青田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354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1年4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志意(户籍所在地青田县温溪镇大峙街14号):

本院受理原告毛爱民诉被告周志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17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春东(户籍所在地青田县船寮镇洪府前村西路19号):

本院受理原告孙旭亮诉被告陈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14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1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01-15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80352.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