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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扩大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政策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行动的通知》,针对农房特点,细化了旧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

在《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大门、屋面瓦、砌体材料、防护栏杆等纳入农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农村住房[2023年1月1日(不含)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同一套住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旧房装修改造补贴。

农房改造领域旧房装修改造的补贴政策期和补贴申领流程等内容参照《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执行,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

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微信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补贴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来源: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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