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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海洋伏季休渔执法

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合力打击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工作介绍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范围为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继续统一实施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休渔时间,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其中,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起休渔,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海蜇捕捞继续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从8月5日12时起,我市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通过申请专项捕捞许可的方式,允许捕捞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

在伏休期和伏休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地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我市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截至5月1日,全市应休渔船3856艘已全部到港伏休。

据了解,2024年伏休期间,我市海洋行政执法部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88次,检查渔船1605艘次,检查场点2065个次;发现隐患船舶718艘,责令停航109艘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96起,其中移送司法案件27起共55人,取缔涉渔“三无”船筏266艘,开展“三无”渔船集中拆解活动2场;清缴违禁网具9650张/顶,收缴违禁渔获物9万余公斤。

今年5月1日至9月16日,我市将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渔政、公安、海警各自优势,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形成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整体合力,构建全时段、全海域、全链条执法体系,共同打击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据悉,根据浙江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船位报告制度,我市已对辖区休渔渔船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严控异地休渔;同时将进一步强化伏休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海域、重点船舶的管控,严查涉渔“三无”船筏,严管渔运(油)船、休闲渔船、海钓船舶和外省籍船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为非法作业船舶提供收购、运输及后勤服务等行为,加大对外省籍渔船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异地挂靠渔船监管。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外省籍渔船93艘,后续将依据异地休渔办法督促其返回船籍港。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在伏休期间,如发现偷捕,转载、售卖违禁渔获物的违法违规线索,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967201或0580-2826000进行举报。

(来源:《舟山日报》)

2025-05-19 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合力打击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551102.html 1 3 我市强化海洋伏季休渔执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