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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燃气经营企业一律不再收取瓶租费

每年可为瓶装燃气用户节省超300万元

最近,一些市民惊喜地发现,购买使用瓶装燃气时,不用再额外支付燃气瓶的租金了。

“此前确有部分燃气经营者在收取瓶租费。”市城管局市政公用与市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在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和市燃气行业协会沟通协助下,我市所有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一致决定,全面停收燃气瓶租费。目前全市共有瓶装燃气用户约20万户,其中原先在支付瓶租费的用户超过10万户。由于瓶租费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粗略统计,一律停止该项收费后可为相关用户每年节省开支总额超过300万元。

这一惠民举措还得从一则投诉电话说起。今年1月9日,一家中长年使用瓶装燃气的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自己每月要支付3元的瓶租费,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希望取消。据此,市城管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家被投诉企业要求用户缴纳每只燃气瓶200元押金(退瓶时可全额退还)外,还收取每只燃气瓶每月3元租金,该企业于2021年7月通过纸质张贴方式在燃气供应站公示了相关收费标准。

据了解,钢质燃气瓶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经营单位须取得由法定主管部门核发的充装燃气许可证,应向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气瓶租金属于市场行为,企业可自主选择收或不收,可按月收取也可包年收费,每月每瓶或每年每瓶的收费标准不一,但都必须明码标价,不属于违法违规乱收费。

深入调研后,综合考虑用户及企业的总体情况,市级主管部门认为,燃气钢瓶是用户使用瓶装燃气的必需设备,建议经营企业取消气瓶租赁费。一番沟通协调下,最终,全市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一律停止收取瓶租费。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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