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针对即将到来的清明假期,我市已发布森林禁火令,严控野外用火,确保节日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安全。
据介绍,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火期为清明节节日期间及节前5天(3月30日至4月6日)。
在森林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进入森林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林业等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近期,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公安、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各地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网格落实情况,确保引水灭火、林火阻隔、重点卡点、监测监控等设施落实到位。
市森防办也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对于违反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