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若琦 通讯员 周迷娜)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4月1日中午12时至9月16日中午12时,全面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3月28日,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前往舟山国际水产城、东河菜场等重点场所,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和宣传单,严查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由于捕捞强度增大,梭子蟹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春夏汛期间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伤害尤为严重。为保护渔业资源,禁捕期间所有渔船必须立即放生误捕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并严禁收购、销售。
“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海警及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渔场、港口、码头、市场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捕捞、收购和销售行为。”区海洋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