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谎称食物中毒要求赔偿?

00后团伙伪造病历“碰瓷”餐饮店

【基本案情】

在餐厅用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商家赔偿,这本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没想到却被不法分子当成“生意经”。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的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

00后梁某文化程度不高,长期没有收入来源。他偶然间发现美团等平台上许多餐饮店公布了经营者的联系方式,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先看好店铺评价了解售卖食物和价格,然后找到商家登记的电话号码添加微信,冒充真实消费者谎称在店内就餐吃坏肚子、食物中毒了,要求赔偿。

与此同时,梁某让杨某制作虚假消费记录、商家附近医院的门诊电子病历及收费票据等材料,向商家提出赔偿医药费要求。不少商家看到后信以为真,出于对声誉的考虑,选择了赔钱息事宁人。如果碰到不同意赔偿的商家,梁某就用去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投诉的话术进行要挟。

为扩大“生意”,梁某和同伙共建了3个微信群,不断拉人进群一同实施诈骗,并从中抽取25%的提成。同时,对团伙成员进行明确分工,梁某主要负责联系杨某制作假图,杨某除制作假图外,还提供自己和郭某的收款码,其他人负责从网络平台上搜索商家进行诈骗。收取诈骗款项后,梁某按照不同比例给实施诈骗的人员进行分赃。经查明,2023年10月至12月,梁某、杨某等人对舟山等地的餐饮商家实施诈骗活动,共骗取10万余元。

【法院裁判】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梁某、杨某等3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4名从犯有期徒刑数月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合规,就餐时在食品中发现异物或出现食物中毒等症状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商家大额索赔,对商家实施诈骗,将受到法律制裁。

对餐饮经营者而言,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如遇到明显超出合法合理限度的不当投诉纠纷时,可调查取证,结合餐饮店订单号、监控录像等核实情况,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03-27 谎称食物中毒要求赔偿?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539302.html 1 3 00后团伙伪造病历“碰瓷”餐饮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