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3月1日起,我市按就业(岗位)技能、项目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创业四大类培训项目进行补贴发放。
据悉,该实施方案突出市场导向、就业导向,培训补贴资金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以及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并明确了各县(区)可根据产业特色单独发布紧缺工种目录的自主权。
其中,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分别对六类人员和企业职工培训要求做出规定。比如,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104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按省补贴基准上浮30%);船企在岗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了列入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焊工”技师(二级)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39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按省补贴基准上浮30%)。
该实施方案对原先不论何种技能等级的培训总课时都为80课时的规定作出了调整。根据不同技能等级设定差异化最低课时,明确要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项培训的总课时分别不低于80个、64个、56个、36个、30个、24个课时,从而为技能人才和培训机构减负提效。
项目制培训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当学员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承接培训机构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面,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5000元/年、高级工每人6000元/年的标准核发前期参加培训的补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培训期每人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3000元/年。培训完成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创业培训方面,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及在舟院校大学生,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补贴: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EYB(扩大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及自主开发或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为每人1400元;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0元。
按照该实施方案,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补贴发放给个人的,由个人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发放给培训机构或企业的,按照“谁开班、谁负责”原则,向开班受理部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仍按原渠道进行申领、审核和发放,补贴标准同步调整。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