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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积金发布通知

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旨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简化办事流程。

办理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卖方所出售二手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买方存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求,且买卖双方的相关贷款均在同一家公积金委贷商业银行(含双方贷款在同一家委贷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权;不存在被限制交易、被查封或被其他合法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总和应大于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买卖双方同意委贷银行对资金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满足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有关条件;不存在限购、限贷等其他法定情形。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申请贷款的买方,根据贷款形式向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受理相关申请后,按照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过户及抵押。买方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网上签约备案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贷款发放。收取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买方贷款发放成功后,卖方应于放款当日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原贷款的委贷银行出具卖方原贷款结清证明。

其他事项

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应划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委贷银行账户进行流转,资金存入和转出由委贷银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各级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与委贷商业银行的协作,确保相关服务落到实处。公积金中心及委贷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贷款“带押过户”抵押物转移的跟踪管理工作,按时代领并保管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述“带押过户”服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通知》是对2023年7月舟山市推出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政策的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将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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