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新修订的《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据介绍,市城管局牵头对我市于202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5章30条,分别为总则、源头管理、运输及中转管理、消纳及处置管理和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范围及部门职能、源头管理的重点要求、利用处置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阐明运输中转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办法》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为目标,从源头减量、明晰责任、规范运输、科学处置、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各项措施与要求。
据了解,去年我市产生建筑垃圾50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49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7.1%;全市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15家,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达626万吨/年。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修订将有力推动我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我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