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
该意见聚焦港航物流、海事服务等多个产业关键环节,加大了船舶吨位、物流平台货运量等奖励力度,新增了多式联运、绿色船燃加注、国际冷冻集装箱稳定航线等方面奖励。将评选培育百万吨级、“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对其给予为期3年的培育期奖励;对不同类型的大型化、专业化船舶实行奖励政策,促使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对企业建造且自有经营的“舟山船型” 供油船、多功能海事服务船以及江海直达运输船,也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货主型、货代型物流平台在年度委托航运企业承运大宗商品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获最高300万元奖励。江海直达单航线货运量达标也能获得一次性奖励,且随着货运量增加,奖励额度也相应提高,每条航线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的多式联运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国际冷冻集装箱运输航线稳定运营且运输量达标的企业(平台),可获最高600万元奖励。
该意见还制定了国际海事服务领域的扶持举措。在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方面,明确对质量流量计检定认证、绿色船燃加注、加注区域开拓、数字化提升等给予专项奖励,国际航行船舶在相关锚地开展海事服务时,引航费下调50%;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培育打造现代海事服务产业园区,根据园区发展规模给予第三方运营商最高200万元专项奖励;培育建设第三方市场化船供平台,依据交易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专项奖励,全市每年产业平台奖励合计不超过7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绿色动力的海事服务船,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船舶交易平台方面,根据交易规模增长情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发展船舶进出口业务,按照外贸规模对平台给予专项奖励。
按照该意见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将根据企业实际运力完善奖励政策,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船员管理企业新增营收超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60万元专项奖励,并实施高级船员人才认定体系。同时,强化海上作业安全监管与保障,加快布局建设锚地气象监测、溢油应急等配套设施设备,加大法律支持力度,对海事仲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