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全面提升消防应急救援水平

我市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舟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面提升消防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办法》将于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也是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组建,财政独立保障,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指挥,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人员招录、执勤训练、管理考核和职业保障等内容。

在组织建设方面,《办法》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加强消防救援站力量的布点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装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站点布局与建设方案需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执勤,且不得擅自撤销。

在人员招录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聘人员需具备相应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消防工作经历者。

《办法》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确保随时能够响应出动,服从消防救援部门统一指挥,并接入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专网。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季度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指导,每年组织队员开展轮训。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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