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日前举行。会上,相关负责人对我市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改革相关建账政策、使用范围、管理规范等内容作了介绍。
据介绍,我市从2023年1月起全面建立个人账户,并实行家庭共济,在省内率先实现个人账户改革。2022年到2024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从50.9万人增加到53.8万人,个人账户年度总收入从4.52亿元增加到9.5亿元,使用金额从2.81亿元增加到7.02亿元,其中家庭共济备案人数达到8.87万人,共济使用金额达到8500万元。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职工个人缴纳2%,所在单位缴纳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10%。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近亲属共济使用仅限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每名授权人一次性最多可共济5名被授权人,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中“历年账户家庭共济”模块,进行共济绑定或解除。
此外,口腔种植全过程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外的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集采种植体系统、挂网牙冠产品费用,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如营养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健身器材、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以及医学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美、健康体检等项目。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非处方药品及赋有国家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费用,市内信用等级A级、B级及以下、市外定点零售药店,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200元、300元。经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流传的药品费用,个人账户支付不纳入限额管理。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