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田碑记》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由普济寺监院了余等立。碑额铭刻“助田碑记”四字。碑文右侧,又有标题“各法眷出资筑塘助寺碑记”。这是一通关于晚清年间普陀山僧众共同集资筑塘的碑刻,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其一是集资筑塘的缘起,并附录各僧众“助洋数目”,其二是僧众助田,收入助寺,附录“助田四址”。碑文中的“法眷”,即指寺院中“共同修行的道友”。碑刻中的“塘”,指的是朱家尖的“众香塘”。这通碑刻,涉及近代普陀山发展、朱家尖涂田开发历史,同时碑文中提及的“因教堂囗去所筑之田一半”,涉及近代朱家尖发生的天主教堂与普陀山僧众田产之争的一段公案,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物价值。
该碑现收藏于普陀山正趣亭边的碑廊中。碑高1.28米,宽0.63米,碑刻下部有些缺损,部分缺失文字参照《普陀山大辞典》所收碑文补阙,即()内楷体文字,囗为模糊难辨认的字。
《助田碑记》全文如下:
尝闻莫为之前,虽美不彰;莫为之后,虽圣弗传。良有以也。我普陀洛(迦庄,土名朱家尖者,卤浸之荒落也。普陀得以为田者,缘我)国朝列圣恩免租税,体恤僧艰,有以致之也。聿稽山之普济禅寺,建自梁贞明间,迄今(千有余载,沧桑递变,代有废兴。自光绪年间梅卓、隆章)慧源诸长老相继住持,各有建树,大众规模,随时整顿,常住日见起色,衲子投(归者渐众,方慧公之住持也。现任坤宝和尚为监)院,劝慧公会集前后两寺法眷筹议攒洋,于朱家尖海涂筑塘以为田,竣工之后,按(洋多寡剖分亩数。又虑普济常住香积不充,首)先捐助捌百余洋,为众法眷倡。遂各惠然解囊,共得洋贰仟陆百玖拾肆元。于是普济(寺内应得田五百三十八亩八分,因教堂囗)去所筑之田一半,实得田二百六十玖亩零,将来变成肥沃,足以充裕常住斋厨。是功也,(虽众法眷之助成,实我坤公和尚之倡囗)及至法眷推举两度住持,接人以礼,待众以诚,竭力尽心,培植常住,孜孜焉惟以振兴为(务。光绪二十四年,又复开堂演教,望厥恭归)者日益众,久居不去者恒数百人,故开辟斋楼、云水堂,以至藏经阁、鼓楼,次第修理。又(念众法眷助田之功德不可湮没,兹将助洋)各法眷命匠镌石,以垂永久,俾后之来者知其始末云尔。
兹将众法眷助洋数目列后:本山众香塘法眷助洋贰佰伍拾元,佛顶山信真老和尚助洋叁佰元。又,(坤宝老和尚代付洋贰佰元),磐陀庵退居梅卓老和尚助洋贰佰元,灵石庵当家通恒师助洋贰佰元,(洪筏房退居慧源老和尚助洋叁佰元),白华常住助洋陆佰元,白华庵片云室宗茂老当家助洋肆百元,白华(庵坤宝老和尚助洋贰佰肆拾肆元)
助田四址:东址法华洞田,南址悦岭庵田,西址众香河,北址上(锡麟堂田,下紫竹林田)。另斜角二十亩,东址老塘脚,南址天主堂田,西址紫竹林广学(名下田,北址广学名下田)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普济寺两序、监院了余、知众善章等立石)
朱家尖开发涂田,工程浩大,耗资不薄。这一通碑刻反映了光绪年间普陀山僧众共同集资围垦海涂,筑塘为田的史实。
立碑者了余(1864—1924),名广导,浙江余姚人。清末民国时期普陀山高僧,时任普济寺监院,后亦任普济寺住持。
朱家尖僧田开发历史
碑刻前面部分云“我普陀洛迦庄,土名朱家尖者,卤浸之荒落也。普陀得以为田者,缘我国朝列圣恩免租税,体恤僧艰,有以致之也”,简明介绍了清初以来朝廷准许普陀山僧众在朱家尖开发涂田,并给予“免租税”的待遇。文中云“我普陀洛迦庄”,指普陀山田庄,清初大部分田庄分布在朱家尖岛。
1、清代朱家尖已成普陀僧田
普陀山是观音圣地,宋代朝廷赐名“宝陀”,史志称“梅岑山观音宝陀寺”,南宋淳祐年间置“接待庄”田产,并“请于朝免租役”。又据南宋宝庆《四明志》记载,时宝陀寺有“常住田五百六十七亩,山一千六百七亩”,元代田产不断扩大,但僧田位置不详。明代,天启年间,在磐陀庵西筑堤垦田数十亩,作为普陀僧田。至崇祯年间,则置田达千亩。至清初顺治年间,实施海禁,普陀寺院尽毁,僧田尽弃。
到清代康熙年间,定海展复,重振普陀观音道场,康熙、雍正等多次拨帑金,修建寺院,地方官员等捐资开垦朱家尖田,作为普陀僧田,供养僧众。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定海镇总兵张彪捐资开垦朱家尖田助寺。僧众也不断集资在朱家尖垦田。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山僧绎堂为息耒院在朱家尖月岙等地募置田产。康熙五十八年,蠲免普济、法雨两寺在朱家尖、顺母涂筑塘已垦田3315亩、未垦地1553亩之赋税,山僧立《恩免普陀钱粮碑》。
2、清代朱家尖僧田开发的不断推进
朱家尖僧田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逐步大规模开发,与朱家尖的地理条件有关。
其一,朱家尖地处莲花洋畔普陀山南侧,与普陀山隔海相望,因此僧人前往朱家尖垦田乃至后来的收租,都极为方便。
其二,朱家尖多滩涂,具备开垦涂田的条件。据《朱家尖志》记述,“今朱家尖岛由历史上的马秦山(今大青山)、福兴山(今朱家尖大山)、顺母涂山、糯米潭山、泗苏山、金钵屿山、石牛山、西山、钓鱼礁山、泥螺山等大小16个岛屿组成”。最初,这一区域除了海便是山,平原面积极少。但岛屿之间的间距比较小,随着滩涂不断涨积,逐渐具备筑塘垦田的条件。
其中,今朱家尖北部,离普陀山近,且历史上就有天然海塘,因此率先开垦涂田。南宋宝庆《四明志》记载,宋代朱家尖东北大平岗与大山之间有乌石塘,“乌石塘三:一在马秦岙,一在下塘头千步砂,一在桃花岙。昔皆大洋也。百年之间,或卷砂以为堤,或堆石以为塘,中成膏腴,不以人力,然则沧海变桑田,非虚言也”。中成膏腴,说明乌石塘一带或有良田。
从清代普陀山志等记述的朱家尖涂田开发情况看,康熙至道光年间,涂田主要集中在今朱家尖岛北部,即朱家尖大山与大平岗之间滩涂、白山头与西山之间的滩涂等。主要地段有月岙、白山头、香莲岙、乌石塘,这一带至今还留下了不少庵堂地名,皆与普陀山有关,是普陀山各寺庵的庵田所在,如月岙的西风庵,白山头附近的佛手岙、半山庵等,以及乌石塘、香莲岙附近的修竹庵、三官堂、大乘庵、磐陀庵等地名,都反映了普陀山的僧田所在。
至乾隆年间,位于朱家尖南部四柱山南麓的七星寺(原为白华庵的田庵),附近也已逐步开发涂田。白华庵中有旧碑《白华庵朱家尖筑塘碑》,记载嘉庆年间,“朱家尖七星寺竹头浦之良田,中有泥涂三百余亩”。
到道光年间,随着新涨沙涂田的出现,涂田开发逐步由东向西、向南延伸。道光十二年(1832),朱家尖竹头浦、顺母涂等处涂场5300余亩,可筑塘成田者2000余亩,全部归僧开垦。这一时期,顺母涂山附近的滩涂也得到开发。
到光绪年间,朱家尖南部糯米潭山周边滩涂进一步涨积,糯米潭山与大山之间逐步连成一体,于是就有僧人提出筑塘垦田,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事成,然后就有了这一通《助田碑记》。
3、朱家尖僧田不断开发与普陀山寺院发展有关
朱家尖僧田开发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逐步推进,是因为普陀山寺庵增多、僧人增多,香客更为众多,为解决“常住香积不充”而不断增置僧田。
康熙年间,重建普陀山,寺僧倍增,才有朱家尖僧田开发之举。而到道光十二年(1832),定海知县王鼎勋等以山上僧众计1000余人,田产无几,遂将朱家尖竹头浦、顺母涂等处涂场5300余亩,可筑塘成田者2000余亩,全部归僧开垦。
而至光绪年间,僧众增加至3000人,相比道光年间的三倍。据民国《普陀洛迦新志》记载,“本山两寺及各静室,僧众约三千人。对此唯春季香客,冬腊戒徒,两时来人为多。一顿食米至二十四石。今第以普济一寺言之,岁费薪柴银币二千元。食粮人众时,一食需米五石。不知增若干倍矣!”
《助田碑记》也云:“诸长老相继住持,各有建树,大众规模,随时整顿,常住日见起色,衲子投归者渐众”,反映了僧众不断增长对僧田供给的需求也不断增大。
据《朱家尖志》,至19世纪后期的清光绪朝,普陀山佛寺在朱家尖拥有田地7000余亩,占该岛耕地的三分之二。土地收入用来供给全山僧人口粮及公益,是普陀山寺庵经济重要来源。
光绪年间普陀山僧众筑塘的背景
朱家尖的地理条件,为僧众开发涂田奠定了可能性。而随着寺院规模扩大、数量增加,僧众数量倍增,不断开发涂田则大有必要。这两者构成光绪年间普陀山僧众筑塘垦田的必然性。
然而,这一次筑塘,也有其偶然的因素,可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
1、僧众与佃户之间的矛盾
随着普陀山僧众在朱家尖开发涂田数量增多,必然会引起社会矛盾,僧众与佃户之间的矛盾,在清代中后期逐渐显露。
清道光年间,曾经发生佃户胡洁斋等与寺僧茂松相争,为争夺新涨沙涂地。道光十六年,浙东地方官员判定将新增竹头浦等处沙田,拨入定海育婴堂,充作公益慈善经费,免僧俗之争。事见《育婴堂朱家尖拨田碑记》,道光十七年周彦撰。
2、加入天主教的朱家尖佃户加入争地行列
到光绪年间,随着新涨沙涂地的增多,更多的朱家尖佃户有了争地意识,而且他们加入了天主教,希望依靠教堂力量,筹集资金,帮助他们能拥有土地。
近代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宗教势力逐渐渗透到舟山海岛地区。同治三年(1864),朱家尖建立天主堂,约60名佃农加入了天主教。
光绪十二年(1886),朱家尖部分天主教佃农,向天主教会提出,由教会在该岛围塘促淤造田,租予教民耕种。浙江省天主教负责人赵保禄主教,遂派人在朱家尖老塘外树立有“四方界址”的标记。并准备向海外集资,筑塘垦荒,但因经费没有着落,而迟迟未动工。而主持舟山教会的董增德教士,对此也不积极,赵保禄的垦田计划遂不了了之。
3、僧众集资筑塘垦田
在朱家尖天主教堂拟筑塘垦田的“竞争关系”下,普陀山僧众也发出抢先集资垦田的建议。由于所筑海塘较长,工程浩大,需要发动普陀山全山僧众力量,来集资筑塘。
根据《助田碑记》记载,坤宝和尚为监院,劝普济寺住持慧源召集前后两寺法眷,“筹议攒洋”,于朱家尖海涂筑塘为田,竣工之后,按出资多寡分配亩数。
碑文中的“坤宝和尚”,时任普济寺监院。坤宝(1851—1915),名悟圆,仁和(今杭州)人,七岁出家。光绪二十年继任普济寺住持。碑文中对其评价很高,“及至法眷推举两度住持,接人以礼,待众以诚,竭力尽心,培植常住,孜孜焉惟以振兴为务”,光绪二十四年,“开阔斋楼、云水堂,以至藏经阁、鼓楼,次第修理”。
碑文中的“普济寺住持慧源”,俗姓夏,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光绪十七年任普济寺住持,光绪二十年退居洪筏禅院。
慧源采纳坤宝和尚的建议,普济寺首先捐助捌百余洋,各寺庵僧众纷纷解囊,共得洋贰仟陆百玖拾肆元。
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大功告成。各寺院按照出资份额,分配田产。而碑记中说,“将来变成肥沃,足以充裕常住斋厨”,说明涂田的开发改良并不是一蹴而就,有一个逐步肥沃的漫长过程。
碑刻中提及教堂田产纠纷案
这一通碑刻的历史价值,在于反映近代舟山历史的一件教案,这是一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历史事件。当时的《新闻报》《申报》《益闻录》等各大报刊连续报道事因及处置过程。
碑文中说“于是普济寺内应得田五百三十八亩八分,因教堂囗去所筑之田一半,实得田贰佰陆拾玖亩零”。这里的“教堂”,指的是朱家尖法国天主教教堂。
光绪十二年(1886),朱家尖部分天主教佃农谋求教会支持,开发朱家尖涂田。但是因为资金问题,迟迟未能动工。但教会在朱家尖老塘外树立“四方界址”的标记。
而随后普陀山僧人,于光绪十九年(1893)向定海直隶厅申请,在天主教佃农所看中的区块筑塘垦田,厅同知徐承礼即予批准,并有宁绍台兵备道吴引孙的铃印,指明任何人不许阻挠干涉建塘。于是,普陀山僧把天主教所擅立的四方界址拔掉,加速筑堤围垦基建进程。
普陀山僧和天主教佃农的矛盾就此发生,双方纠纷迭起。光绪二十一年,教徒赴宁波,向主教赵保禄哭诉,寻求支持,并在朱家尖重新插上界石。彼时,普陀山僧众的筑塘围淤工程已经两年,工程竣工指日可待。他们原以为矛盾已经解决,不料天主教佃农再来插上界石,图谋占地。于是百余名僧人到朱家尖找佃农评理,扬言如不悔改,要驱逐为首的天主教佃农。数位天主教徒又赶往宁波,向赵保禄哭诉,称和尚带武器,搜捕天主教徒,推倒教堂圣像,云云。
光绪二十一年(1895)农历八月十五,朱家尖教堂起火,教徒们纷纷传言是普陀山僧纵火,惊动法国领事馆。普陀山僧蒙此不白之冤,赴定海城申诉上访。
10月2日,法国军舰因康斯丹号泊定海港。另一法舰富尔凡号也驶往舟山,意欲向中国官府施加压力。
后定海厅同知赵惟嵛和赵保禄在宁波会谈,不欢而散。基于彼时中日刚签订《马关条约》,中日战争刚熄,在此国际国内形势下,时浙江巡抚廖寿丰不愿将朱家尖争地之事态扩大,便札谕赵惟嵛尽快了断此案。后双方又在定海会谈,达成“和解协议”。期间旅沪绅商共举朱葆三、郭小兰赴宁波调解,两艘法舰驶离舟山。
普陀各寺院住持只能让步,遵巡抚廖寿丰所示,让出此次所垦土地之半,计两千余亩给天主教堂。至此,十年纷争,终得了断结案。
从最终结果看,受法国天主教护持的教徒最终获利,凭空获得涂田。而定海厅也成为冤大头,烧毁的教堂也由官府买单赔偿。据1995年10月28日《申报》报道,“定海厅出洋银三百圆赔造所毁教民公所”。
透视这一通碑刻背后所深藏的历史事件,此碑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社会一种特殊的寺院土地所有制现象,即寺院经济,以及寺院和佃户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帝国主义外部势力的干涉,则打破了这种土地关系,教堂控制了部分土地。由此看来,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背景,似乎亦浓缩在这一通碑刻中。
碑文中所涉及的“众香塘”地名考
碑文中所述的“众香塘”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地名,该塘也是这一次围涂垦田工程的关键。
碑文中有“众法眷助洋数目”,其中列第一位即“本山众香塘法眷助洋贰佰伍拾元”,说明当时朱家尖开发涂田,筑众香塘是重要工程,其捐资僧众称“众香塘法眷”。
又据《益闻录》(1895年第1525期)报道,朱家尖争地案善后处理,“现在三面议定,自糯米潭新筑直路起,至卖盐山嘴止为界,所有路南新涨海涂,统归教堂养淡成熟,勘丈报升。其路北海涂统归寺僧成熟升粮”。由此推测,众香塘的位置,就大致位于“糯米潭新筑直路起,至卖盐山嘴止为界”。糯米潭,俗称糯米团,原为海中一小岛,围塘以后,与朱家尖连成一片。海塘北侧涂田归属普陀山僧。南侧新涨海涂,则属于教堂。众香塘,今俗称老南塘,沟通朱家尖与糯米团山。
众香塘的遗存“五眼碶”今保存完好。“众香塘”西侧,靠近糯米潭的碶门,称为“众香溪”碶门,今称“五眼碶”。碶门由花岗岩石筑成,共五眼,其中三眼和两眼间被一土坡隔开。“三眼”碶门上的石条一侧,分别刻有“光绪癸已谷旦”“众香溪”“普陀同人建造”字样。另,“两眼”碶门上的石条一侧刻有“增产碶”三字,为近代所置。又“众香溪”,亦指碑文最后助田界址中的“众香河”,即碶门流经的河道。“众”者指“众法眷”“普陀同人”,“香”即“香积”“香火”,海塘、碶门、河道,皆取名“众香”,这一地名与普陀山众法眷集资筑塘有关,也反映了这一次涂田开发的历史。
光绪癸巳,即清光绪十九年,普陀山寺僧集资筑众香塘,而“三眼”碶门“众香溪”的落成,则是筑塘的见证。其结构上面是可供行路的桥,下面则是水道碶门。2023年,众香溪五眼碶列入浙江省首批重要水利工程遗产资源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