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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两项技术规范

填补全国海岛地区设施农业建设标准空白

近日,《舟山海岛地区玻璃温室技术规范》(T/ZJNJ 0023—2024)和《舟山海岛地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技术规范》(T/ZJNJ 0024—2024)正式发布实施,为全国首创,填补了全国海岛地区设施农业建设标准空白。

为最大程度保障农业生产质效,今年6月开始,市农业农村局携手省内权威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海岛设施大棚(温室)团体标准,统一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抗风性能等标准参数,规范海岛设施大棚建设。相较目前现有浙江省设施农业团体标准,舟山海岛地区设施大棚(温室)团体标准抗风载、抗腐蚀和基础建设等级标准要求更高。

抗风载能力增强。海岛地区玻璃温室、连栋大棚承受风压、雪荷载、作物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均高于省标要求,两类设施风载标准均大于12级,高于省大棚整体承受风荷载10级标准。

抗腐蚀能力提高。对海岛地区温室大棚主要零部件防锈提出新要求,新增天沟、拱杆连接件、卡槽、专用固定件、楔形卡管厚度和尺寸要求。

基础建设要求加码。对海岛地区温室大棚细化了独立基础及四周基础的要求,基础做得更大、更深,抗台风能力更强。两类大棚型号增加。新标准连栋设施大棚、玻璃温室各新增加。1个建设棚型,为海岛不同区域设施建设有了更多选择性,同时为海岛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和补贴政策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舟山市大力实施设施蔬菜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全市设施蔬菜面积从2022年的2000余亩增至4200亩,蔬菜年播种面积达10.8万亩。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围绕海岛设施蔬菜“135”行动,加快推进海岛设施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设施蔬菜生产设施化、集约化、机械化,力争到2025年实现设施蔬菜面积比2023年初翻一番。

(来源: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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