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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普陀区渔农村 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检查评价情况的通报

根据《舟山市渔农村环境全域整治“星级”村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舟农发〔2024〕27号)、《普陀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第三季度全区9个镇(街道、管委会)61个渔农村(覆盖所属自然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经实地检查评价和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会议复评确认,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2024-10-16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96570.html 1 3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普陀区渔农村 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检查评价情况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