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10月10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仅直系亲属可以使用,近亲属也可以使用了。
据了解,此前,“家庭共济”适用对象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本次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后,在直系亲属的基础上,增加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参保人员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多渠道,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参保人员或获授权近亲属在浙江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家庭共济”绑定关系仍可持续有效。
同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获授权的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家庭共济”条件的医药费用,应先使用该名亲属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通过“家庭共济”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不得用于营养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健身器材、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不得用于医学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美、健康体检等项目。严禁利用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非处方药品及医用耗材(赋有国家医保编码)费用,实行每日限额管理。市内定点零售药店按信用等级分级限额,信用等级A级的,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为300元;信用等级B级及以下的,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为200元;市外定点零售药店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为300元。经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流传的药品费用,个人账户支付按原规定执行。其间,参保人员须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联网结算,除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另据了解,从10月10日起,口腔种植费用也纳入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全过程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麻醉费、药品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外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等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集采种植体系统、挂网牙冠产品费用,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非集采种植体系统、非挂网牙冠产品等不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