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工作中被同事打了,能认定工伤吗

法院:属于工作纠纷符合认定

【基本案情】

上班期间和同事发生纠纷打架,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近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认定当事人因工作纠纷产生的伤害为工伤。

房某入职于某船舶工程公司,在船厂工地从事水刀涂装工作。2021年9月20日上午,房某所在的班组在船坞用水刀对船身进行水刀除锈,准备除锈后的下一步喷漆工作。

带班工长刘某让其去清除甲板上的积水。房某认为擦水并非其本职工作故出言拒绝,因言辞不当激怒了刘某。双方发生争执后扭打一团,刘某重力拳击了房某的头部及左耳。房某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鼓膜外伤性穿孔。

2022年10月,房某以某船舶工程公司为工作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2023年4月,区人社局认为房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该公司则认为,房某受到的伤害系与另一员工互相打架斗殴所致,与其履行水刀涂装的工作职责并不具有因果关系,超出了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的事实清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其受到的暴力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房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受到同事的暴力伤害所致,而结合事发当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暴力伤害的起因系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双方对工作安排双方争议,属于工作纠纷,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普陀人社局做出的工伤决定,于法不悖。

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某船舶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因该公司并未给房某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无法进行赔付,故相应待遇应由该公司承担。后经协商,某船舶工程公司依法支付给房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10万余元。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认为,因履行 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受到的暴力伤害,其直接原因通常是暴力等行为,并非工作操作所致,工作原因与遭受暴力伤害之间往往是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工伤认定倾斜保护原则出发,职工所受暴力伤害系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引发即可,并不限缩解释为直接原因。

2024-08-30 法院:属于工作纠纷符合认定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85178.html 1 3 工作中被同事打了,能认定工伤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