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戴行君)为规范太阳镜产品经营秩序,加强眼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前,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开展了太阳镜质量安全专项抽检。此次抽检共涉及经营主体12家,抽检太阳镜16批次,其中3批次太阳镜存在部分问题,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
为真实、有效反应市面上在售太阳镜的质量状况,此次专项监督抽检覆盖面以沈家门、东港、展茅区域为重点,以销售量大的眼镜店为主要抽查对象,特别关注儿童太阳镜质量安全,对在售产品做到“应抽尽抽”。本次抽检的检测项目包括结构与材料、透射比、蓝光吸收率和透射比、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太阳镜耐疲劳强度、标志等13个项目。
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透射比——光透射比分类”,企业明示与实测结果不符。目前,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已移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所,对未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责令暂停销售,予以暂扣;同时将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抄告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选购太阳镜时,首先要关注标识,仔细询问并查看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使用说明书等,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同时,建议市民根据自身所处环境及遮阳、防紫外线等需求,来挑选合适的太阳镜款式和类型。需要注意的是,在阴天、黄昏、傍晚或室内等光线较弱的环境下,不建议佩戴太阳镜。此外,如果太阳镜表面出现磨损,应及时更换。对于司机等经常在强光或炫光环境下活动的人群,建议优先选用偏光太阳镜。购买太阳镜后,务必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出现争议时作为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