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燕 记者 杨叶梅)近日,区审计局、区国资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舟山市普陀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详细规定国有企业采购分类、采购过程和采购重点环节等内容,着力规范企业采购行为,促进清廉国企建设。
区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半年,区审计局在对某重点国有企业审计时,重点关注企业采购程序及招投标管理情况,发现了该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国资管理部门建言献策,强化审计整改,推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指导意见》依据采购涉及种类、品目、金额等因素,明确各类采购限额标准;明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组织实施、履约结验收和结算支付、资料归档保存等采购全流程质量管控要求,规范重点环节管理等内容,扎紧了国有企业采购‘制度笼子’。”我区某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