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陀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9号)文件精神,2024年第2季度全区9个镇(街道、管委会)的61个渔农村(覆盖所属自然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经实地检查评价和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组及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会议复评确认,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