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杨青)日前,区市场监管分局联合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休渔期市场秩序,强化违禁渔获物执法监管。
当天清晨5时30分,在东港市场、昌正市场、沈家门东河市场、西大市场等,执法人员逐一巡查市场内水产交易摊位及周边门店等各类经营场所,重点检查违禁渔获物进货凭证、销售情况等。
按照相关规定,禁渔期间,带鱼、银鲳、鲐鱼、梭子蟹、龙头鱼和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禁止销售。但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市场及其周边门店,仍存在违规销售禁售渔获物的现象。
在东港区域,执法人员发现市场内部分水产交易摊位有违禁冰鲜银鲳、鲐鱼等;在沈家门区域,部分市场及周边门店有违禁冰鲜龙头鱼、银鲳、鲐鱼等。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货源、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告诫依法没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一家门店存放有较大数量的活体梭子蟹。尽管店主声称这些梭子蟹是从丹东通过海外进口而来,但无法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执法人员也依法对其进货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予以没收,同时提醒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及时索要并保留好合法合规的交易凭证。
“休渔期间,我们将继续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定期对普陀辖区内的所有海鲜排档、水产交易摊位、饭店等场所开展巡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休渔期规定,依法依规经营,切勿心存侥幸。同时,也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禁渔获物,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45或967201,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