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旅客因台风取消行程后要求民宿退款遭拒

法院:当地已发布台风预警,旅客可解除旅店服务合同

【基本案情】

台风来势汹汹,旅客暂时取消了旅游计划,那么能要求旅店解除服务合同吗?旅店是否应该退还相关费用?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陈女士和朋友约定好带着孩子一起来舟山旅游,于2023年7月7日通过线上方式联系到普陀某景区的大山民宿(化名),并预定了7月27日至31日五天四晚的住宿。因有五个家庭带孩子一起来,故预定了5间家庭间。双方就交付定金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向大山民宿转账支付3000元定金。

在收到“杜苏芮”台风预警后,考虑到孩子安全、车程较远、旅游体验等多方面因素,陈女士最终决定放弃这趟旅行,于7月25日联系大山民宿,表示不敢带孩子冒风险,要求退定金。当日,大山民宿回复,台风基本上没影响,去福建了,当天最多风稍微大点,雨下点。陈女士称,风大雨大,孩子们无法赶海,不愿意冒风险,坚持要求退钱。但民宿坚称台风过境不会有影响,拒绝退款。双方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8月23日,陈女士引荐其朋友联系大山民宿,并告知对方“我朋友过几天去住,把之前3000元定金用了”,大山民宿表示同意。同日,她朋友向大山民宿预订了8月25日至27日的住宿,两个家庭房和一个双人间,并称车票定好后告知大山民宿。陈女士的朋友直到8月24日接近中午时间才定好车票,并告知大山民宿正式订房。因此前预订房间客户很多,大山民宿的房间已全部被预订,回复表示房间没有了,也不同意退钱。

【法院裁判】

经审理查明,大山民宿经营者在庭审中确认该民宿由家庭经营,其家庭成员与客人之间因旅店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由民宿承担责任。结合普陀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当地受台风影响的时间与原告的旅游时间基本重合,尽管台风预警并非连续发布,但该气象条件已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旅游体验和安全考虑,原告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也始终强调带着孩子不敢冒风险,实系原告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店服务合同,而且已提前告知,故法院依法判决民宿退还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遭遇类似台风天这样的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约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前与商家或者平台协商退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提前与商家平台沟通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4-07-04 法院:当地已发布台风预警,旅客可解除旅店服务合同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68980.html 1 3 旅客因台风取消行程后要求民宿退款遭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