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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出台

今年计划淘汰185辆

《舟山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据了解,此次淘汰范围为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计划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763辆,其中今年计划淘汰185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由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货车淘汰任务并配套货车淘汰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性补助。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引导货运企业提前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金额按照时间逐年递减。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按照车辆重量分为轻微型、中型、重型货车等三类,以重型货车补助金额最高;按照车辆年限划分为不足8年至满14年不足15年等8档,每档补助金额逐步递减;至2024年车辆年限不满8年的重型、中型、轻微型货车补助金额分别为3万元、2.55万元、2.15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淘汰车辆,2023年4月4日(含)后从舟山市行政区域外转入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以及已从其他渠道取得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上述5类情形不享受补助。

(来源:舟山网)

2024-06-28 《舟山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出台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67416.html 1 3 今年计划淘汰185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