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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体”关系辨析

□陈上上

在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在要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这一表述被正式确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此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17年十九大写入党章,在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上被写入宪法。然而,在掀起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热潮时,有一个现象却值得关注,那就是人们对社会共同体研究集大成者——腾尼斯的共同体思想,梳理、总结,并应用于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研究,少之又少。为此,本文将结合腾尼斯的相关研究,回溯共同体与社会关系的理论问题,再结合中国社会现实,思考我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中,应注意处理好的一些关系。

一、共同体的概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分支成员性质理解

共同体概念事实上很早就出现了,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就关注过共同体现象。以共同体、城邦、协和、团结等词汇,指称静态的利益共同体或动态的群体结合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公民们对他们的共同利益有共同认识,并选择同样的行为,以实现其共同的意见。在《理想国》里,他更是认为,“包含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将政治共同体与伦理领域最高的善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社会的目的和终极价值对待。

大多数社会共同体,都是人们有意识建立的,可以用费孝通“自觉”的共同体称之。这些共同体有一定的目标,有伦理性质的软性规则甚至法规性质的刚性规则,以维持共同体的凝聚,从而更好地实现共同体的目标。通过目标、规则和利益诉求差异性,这些共同体可以比较清晰地相互区别,划出彼此的界限。腾尼斯用了比较多的篇幅,讨论共同体如何通过契约,形成规则(他称之法道德、法、信念、习俗等),并追求着各自的目标,服务它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形形色色的共同体,其中有许多共同体,因为高度凝聚、边界非常清晰、规则约束强劲有力、追求的目标明确具体,便演化为各类社会组织。

也有一些共同体本非真实存在,不是被人有意识建构起来的,很难说它有什么目标、规则和利益诉求,它的存在往往来自于他者的认定,属于费孝通所称“自在”的共同体。在特殊情况下,他者的认定,也可能促使这些共同体的成员,产生对共同体的认同,进而让其转变成与一般共同体一样,目标、规则和利益诉求清晰的共同体。在社会学中,文化族群基本上属于这类共同体,它们因为一些文化标签而被他者归为一类。但这种文化标签,不一定来自于族群自我认同和坚持,可能仅仅是因为地域性共同生活自然形成的特征。早在《山海经》里,就记载着各色不同人群的物质,如某个群体披发纹身,不火食;某个群体断发文身,不粒食,这是饮食上的差异性。或者某个群体身长体瘦,另一个群体身矮但壮实,这是身体特征。而之所以要描述这些特征,无非是突显这些人“非我族类”,是相对于记述者不同的人群。当然,到了孔子那里,讲“非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就不仅仅是要进行文化标签上的“非我族类”区分了,更上升到政治、安全、文明认同的程度。而当中原人群这样看待“非我族类”的时候,这些本无族属自我认同,没有族群意识的群体如狄、羌、夷、戎等,也便相应地产生了族属意识,从费孝通所说的“自在”的共同体,变成了“自觉”的共同体。

当我们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候,因为要铸牢其“意识”,显然这里说的是自觉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也即人们对他有认识,有强烈的中华民族成员身份意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从无自我意识的自在之物,到有自我意识的自觉主体,中华民族自觉的历程时间并不长。而由于历史上,封建王朝的残酷统治,中原掌握政权的优势群体、阶级,在对待其他群体、阶层时,不能始终秉承公正姿态,在中华民族自觉的一百多年历史进程中,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自觉”进程并不一致,中华民族身份意识的内化程度也差异较大。从这个意义上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继续推进中华民族自觉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将国家政治认同,国民身份意识与传统中华文化认同等综合在一起,重塑国民精神的重大战略任务。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任务推进的过程中,主要要解决的,是一些由于各种社会历史原因,中华民族认同,中国国民身份意识,中华文化内化程度不高的群体,存在的思想意识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强化这些群体的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促进全体国民更高程度的融合。这些特殊的群体,既包括一些文化族群——在中国学术语境下往往称之为少数民族,其实也包括一些目标、利益、边界非常明确的社会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更具“自在”性的文化族群-少数民族并非威胁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凝聚的关键因素,更具影响力,因而更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是那些组织化的共同体。而这些共同体为了彰显自己的“合法性”,提高其动员能力,往往会将自己包装成特定文化族群的代言人。这种现象便让人们产生误解,似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要是针对一些少数民族群体。这种认知不但是错误的,而且非常有害,会助长那些打着少数民族旗号,将大多数本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形成并不断强化的少数民族,推到他们的阵营中去。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处理好多样性与一体化关系

从摩尔根到恩格斯再到腾尼斯,许多社会学家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深入的理论研究,逐渐厘清了社会共同体的类型,以及维持各类社会共同体存在的纽带。摩尔根基于对北美等地相对原始的印第安人部落的调查,展现了一幅古代社会人们从小规模血缘共同体,发展到国家、政治文明的轨迹。恩格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从家庭这个社会最小的基础性共同体,到阶级、国家演变的历史唯物主义运动规律。腾尼斯则更多着眼于共同体本身的社会学性质进行讨论和研究,将共同体的各种类型及其演进驱动力,做了梳理和讨论。这些研究,对我们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中,如何辩证看待共同体的多样性与社会一体化关系,有特殊理论价值。

人类社会的共同体,都源起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文明的拓展而扩大、裂变、重组,进而产生了许多新的类型。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特别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之后,共同体现象更进一步复杂化,充满了层次性和多样性,且不同的共同体之间,成员、利益、资源等交织重叠,相互渗透。社会本身,是由千千万万的人,基于不同的原因、目标和行动,结合成的纷繁复杂的共同体,共同活动的时空场域。国家本身,也是这多样共同体中的一个类型。虽然人们对国家作为共同体的共同体,至高之善的载体,已经具有较多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与其他共同体之间,是东风压倒西风,或西风压倒东风的关系。良性的社会,应该是既有对普遍的、共同的价值,或者说至高之善的追求,但同时又尊重不同的群体乃至个体的自主性与差异性。

腾尼斯在这方面,有着非常深刻的认知,“社会的本质和意志是由和睦、习俗和宗教组成的,在其生命的过程中,在有利的条件下,形成极为丰富多彩的方式和形式”。没有对普遍的、共同的价值,至高之善的追求 ,只有个体自主、自由的社会,势必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相互战争的状态。腾尼斯既不希望多元共同体缺乏约束和共同价值、利益联结,认为这“是一种战争状态,一种所有的人都有不受限制的自由的状态,他们有无限的自由可以相互消灭、随意利用、掠夺和奴役”。这肯定不是一个有道德,安全的,善的社会状态。所以,和洛克、卢梭等人一样,腾尼斯非常推崇人与人之间缔结条件、相互结合,组建成互相通过道德义务、法律规则约束的政治共同体——国家。但腾尼斯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可能会被人绑架和利用,从一种保护社会的力量,变成专制统治的工具,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和文明体系,被消灭。腾尼斯与许多思想家一样,试图构建许多制约国家走向异化的机制,但他在这方面的研究并成果,并没有被详细地记载和传承下来。这个工作,后来不少思想家继续帮他完成了理论论证。

保持、尊重社会共同体的多样性,协调好不同层次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利益和行动,既有利于制约政治社会共同体——国家的异化,也有利于推动国家更好地发掘、维护更具普遍性、共同性的价值和秩序,追求至高之善。不受制约的国家,往往会走向极权和僵化,扼杀社会的活力,正如一些中国社会史研究学者,反思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国家权力极度膨胀,如何导致中国衰退时指出的,正是“极权制度与正统观念结合在一起造成有害的结果,窒息思想的自由发展”,让中国社会在近代以后,失去了发展的活力。马克斯·韦伯对现代国家追求效率,陷入工具理性漩涡,将人装进形式合理性的“铁笼”,迷失了价值和意义,也有许多的论述。一方面,他指出现代国家在工具理性指引下,通过科层官僚体系非人格化治理,确实治理效率大大提升,但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了在这样的国家中,“神话中朦胧的地平线,被推论出来的理性的阳光照亮了,在强烈的阳光照耀下,新野蛮状态的种子得到发展壮大。”人在这样的国家-社会体系中会物化,否定性思维、批判性意识,甚至作为人应该有的个性都完全泯灭,成为“单向度的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在维持社会普遍价值与共识的同时,让每个人成为自由思想和行动的,有着强烈创新意识和激情的人。而“富有创新的人大致具有以下的个性特征: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旺盛的求知欲;有极强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觉性;有怀疑精神不迷信他人,不盲从,不雷同,好独辟蹊径;有丰富的想象力和敏锐的直觉力;思维敏捷、灵活、流畅,好标新立异;有对事业和科学的献身精神;有克服困难的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和勇于探索的冒险精神;有广博的知识,善于向他人学习等等。”这样的人,不可能在一种僵化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他一定是在各种思想、观念、价值不断碰撞激荡的环境中,才能培养出创新的思维和激情。

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追求国家的团结、凝聚,对共同文化、价值的认同和至高之善的追求的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国家与社会多样性的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在引导包括文化族群——少数民族在内的各类社会共同体,增进四个认同的同时,要充分认为到这些共同体自身的价值、理念、文化和行为方式,有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保护、弘扬和传承由不同社会共同体创造或承载的,高度多样性的文化价值,对保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创新活力,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成长过程中,永远不会僵化、迟钝、偏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只着眼于处理好中华民族这个政治社会共同体,要进一步拓展视野,关注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不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差异性,要持欣赏、包容和尊重的态度,要以社会多样性、共同体多元性,防范过度一体化和趋同性造成的风险。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各类社会共同体激荡碰撞的基础上,超越单个共同体,又服务各类共同体的更高层次的共同体,它不是对各类共同体追求的善与价值的否定,而是在汲取各类社会共同体的善与价值基础上,形成的更高层次的善与价值。正如费孝通先生描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境内各类一般社会共同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在此基础上美美与共,进而达到天下大同。

2024-06-21 □陈上上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65261.html 1 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体”关系辨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