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订办法,规范城市道路管理;国家粮食安全有了新的保障法;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将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修订办法,规范城市道路管理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和风险排查制度。同时,应当编制城市道路结构严重受损和台风、暴雨、冰冻、暴雪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浙江出台若干政策措施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将于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政策措施主要有7项内容,包括规划空间保障、计划指标保障、土地供应保障、存量资源保障、增值化服务保障等。明确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
高水平建设海洋强省,浙江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于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浙江将引导支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布局集聚,相关认定指标系数适当下调修正,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政策。有效保障和优化海水养殖发展空间,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浙江发布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省建设厅发布《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评价标准》明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智慧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等8类,每类指标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并将于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益性用地比例按详细规划单元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6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等。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实施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下,采购人可以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
《办法》明确,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一是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二是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三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
5万元以下免公证!存款继承新规来了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实施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农村中小银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额至5万元。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通知》还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作出了规定。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月起有新变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通知》提出,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通知》提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来源: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