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遗产的范围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1122条。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中对遗产的定义,我们可知遗产范围具有三个限定条件:

1.个人财产。首先,如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遗产),可供其维承人继承。其次,个人以外的国家、集体、其他个人财产均不属于其遗产范围,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休或者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2.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非法所得当然不得继承。

3.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这是遗产范围大小的时间限定点。

此外,司法解释对个人承包相关财产及财产性权利的继承范围作了特别规定:个人承包已获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予以合理折价,其价额亦属遗产;个人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则视法律规定而定。在我国,个人名义承包的经营性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对于口粮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当然,由于口粮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的名义也即由家庭承包而非个人承包的,故某个家庭成员的去世不会引发继承的问题,而是其余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的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也是同理。

(由晓普整理)

2024-05-24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56646.html 1 3 遗产的范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