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只要两部手机一根数据线,就有时薪500元且日结的兼职,你听了会不会心动?
“只要有手机,就能赚快钱……”00后王某自高中肄业后就外出打工,没有稳定工作,一个偶然机会通过朋友得知为电信诈骗分子搭设通话转接设备可挣钱。
2023年2月,没有工作的王某跟着朋友用自己的电话卡打诈骗电话,后被公安带走询问。次日出来后,抱着短时间内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继续跟着朋友干。一次的分赃不均让他产生了单干的想法。
“我就自己买了两部手机和一根用于连接两部手机的数据线。”王某买完设备后,在某款聊天App里搜索上家加为好友,并发送暗号“我是来上课的”,根据电话卡和设备情况谈好每小时的报酬。对方通过虚拟货币与王某进行结算。因为王某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都无法使用,就将钱提现到一好友的账户上,再让其以现金方式返还。
去年12月,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某犯诈骗罪并提起公诉。经查,2023年3月,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多次在不同地区为诈骗人员架设通讯设备,致使被害人被骗十多万元。期间,王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发现被害人普通家庭,收入不高,被骗后生活倍受影响,为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年纪尚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法官对王某及其家属进行了说服教育,多次电话沟通,并耐心细致释明刑事法律政策,敦促尽快退赔赃款。王某家属经过一周的筹款终于筹齐了退赔款项,并通过法院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退赃表现,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综合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搭设设备协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贪图不义之财、心怀侥幸,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同时,日常生活中,无论接到的电话是外地号码还是本地号码,凡是要求转账的,切勿相信。如遇电信诈骗,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