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琼 记者 王若琦
【基本案情】
利用衣服货号搜同款,这本是对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功能,可以快速定位消费需求,而有些网店商家想让商品卖得好,利用知名商标的影响力,销售相同货号的类似款式服装,走捷径给自己店铺引流。近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某服装网店店主张莉(化名)因侵害知名商标赔偿9万元。
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系第1311033号“太平鸟PEACEBIRD”等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消费者所熟知。
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张莉在网上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内销售仿冒其品牌的服饰。商品链接名称为:“鸟家男装2022 冬季新款***羽绒服”“鸟家男装冬季翻领黑色轻薄羽绒服”等,随即对该店铺的侵权商品进行了购买公证。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明,张莉在商品标题处使用“鸟家”字样介绍相关侵权产品,暗指其产品与原告“太平鸟”品牌服饰有关,并在商品详情标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品牌名称“LUCKY BIRD PEACE”,其行为构成了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同时,侵权产品是与原告服装款式基本相同的仿款服装,并在商品名称中标注了与原告同款服装相同的货号。鉴于每一款服装的货号都具有唯一性,通过不同的数字组合对不同款的服装进行标识,货号和服装款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消费者在购买原告相关商品的过程中往往以货号作为关键信息进行检索。因此,货号可以被看作是具体某款服装的代称。被告将相同的货号使用在与原告相同或类似款式的服装上,将通过货号搜索服装的消费者引流到其店铺,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莉作为从事服装行业的经营者,和原告具有竞争关系,为侵占原告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会,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誉“搭便车”的恶意,在侵犯商标的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被告关停了涉案店铺,并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开支9万元。
【法官说法】
长期以来,销售市场良莠不齐,知名度高的商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往往可以成为热销商品。本案中,侵权人通过在网络购物平台开设店铺,假冒销售著名商标的商品,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蹭名牌”行为,不但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