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先立 记者 王若琦)近日,沈家门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渔船劳务纠纷。
去年12月一天夜晚,我区某近海作业渔船船员张某突发昏厥,在紧急送医救治后,他陷入持续性昏迷,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张某家属得知情况后从贵州赶到舟山。出于对张某身体状况和医疗费用的担心,家属与当事船东在沟通赔偿事宜时发生矛盾。双方求助沈家门街道调委会。
在初次调解时,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张某突发昏厥是因其自身旧疾所致,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法认定为因船上打工所致,其家属提出的赔偿实无法律依据。而张某家属则认为,张某是在船上工作时出现昏厥,船东翁某作为用工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翁某以张某的疾病与工作无关为由,拒绝了张某家属的赔偿请求。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为防止矛盾扩大化,调解员引导翁某先行支付张某前期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3.5万余元,并解决张某家属在舟山期间的食宿问题,当事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解。
随后,沈家门司法所协同街道船舶站等部门对此案再次调解。调解员耐心向当事人细化解读相关法律,引导双方有效沟通。张某家属开始不再执着于赔偿这一诉求,翁某也主动表示愿意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翁某于调解现场一次性向张某家属支付含未结清工资在内的现金补偿款15万元。至此,历经半个月的调解工作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