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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发布

违者将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李佳炫)近日,我市发布关于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调整名录的通告,其中我区西岙水库、田公岙水库等27座水库,田弄里山塘、小天地山塘等32座山塘,大干河、平阳浦河等34条景观河道禁止洗涤游泳,小蒲岙水库和东港景观河、东港城市河、大展河等11条景观河道禁止捕(钓)鱼。该通告将于2024年2月17日起施行。

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根据《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市民爱护公共环境,杜绝违规洗涤、游泳、垂钓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区还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定时定点巡查与数字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

2024-02-06 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发布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28957.html 1 3 违者将被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