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珂
出差受了工伤,在江苏南通和舟山两地都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哪有这么好的事?近日,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侦查终结了一起24万余元骗保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以社会统筹的办法,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给予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方面的物质帮助。这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好,就得好好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宝贵,就得合理使用。可一些人认为,工伤保险基金是大家缴纳的,不用白不用。于是,有些单位或谎报病因把其他受伤说成是工伤,或将工伤事故时间篡改为参保后,或利用已参保职工身份冒名顶替,还有像本案中的法人朱某某那样两地投保、重复享受等等,以各种手段欺骗、冒领工伤保险资金。
工伤骗保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如果这些职工看病钱、救命钱被一些人骗取,会造成公共财产流失,是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损害,也侵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普陀公安查办这起工伤骗保案,体现了工伤保险基金一分一厘都不容侵占的严肃性。
一起24万余元工伤骗保案,给以身试法者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监管上的漏洞。有关部门除了应加强社保政策和以案说法宣传外,还要完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堵住多头投保、多头享受的漏洞。公众也要切记,工伤保险基金是看病钱、救命钱,切不可觊觎,贪小便宜要付出的代价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