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杨青)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分局获悉,本月起,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全面开启。各类经营主体需按时完成202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年报是指各类经营主体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我区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个体工商户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填报,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据区市场监管分局信用科科长朱巧蕾介绍,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在成立后下一年起就要开始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无论其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筹建、停业、歇业期间也需年报。“即便是在12月31日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也必须在次年1月1日起开始申报年报。只要其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或吊销,年报义务就持续存在,且必须真实反映其经营状态。”
据了解,未按期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将面临严重后果。6月30日前未按规定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受到联合惩戒。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异满三年仍未移出的,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受到更严厉的联合惩戒。
“2023年,普陀有700多家企业因未按时完成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对他们后续的业务办理,如银行贷款等都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朱巧蕾说,虽然年报可以逾期补报,并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曾经的列异记录仍会存在。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密切留意印在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报提醒,并切实履行真实、及时年报的义务。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年报意识,目前,区市场监管分局已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短信通知等多种途径向各类经营主体发送了年报提醒。接下来,还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年报公示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其尽早准备、按时提交。关于年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获取详细指导和最新资讯,也可联系区市场监管分局信用监管科(电话0580-687069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