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发〔2023〕26 号)文件精神,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告如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一类地区9.5万元/亩、二类地区7.5万元/亩、三类地区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一类地区5.7万元/亩、二类地区4.5万元/亩、三类地区4.2万元/亩。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7日起施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 号)同时废止。

附: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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