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高月薪、包吃住、免费出国”,听起来似乎很美好?刘某为了跟随老乡李某去国外赚钱,欲坐船从六横出发偷渡至缅甸,其也猜想是去做网络电信诈骗,但为了高薪仍然心存侥幸。
去年6月12日晚,刘某等人在六横镇外门沙沙滩乘坐浙普渔运2XXXX号船欲偷渡至国外,然而在出海半小时左右船只发生故障,遂返回六横一宾馆等待船修好后出发。后刘某于去年6月14日在宾馆房间被公安机关抓获。
普陀公安认为,被申请执行人刘某欲通过乘船方式非法出境,其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后经催告,刘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缴纳罚款的义务,亦未提出复议申请及提起诉讼。普陀公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普陀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对于普陀公安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醒,偷越国境出境务工远没有想象中美好,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境务工,甚至从事网络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不仅可能拿不到预期的工资,还可能面临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丧失生命的严重后果。不管自己偷渡还是帮助他人偷渡都将构成违法犯罪。因此,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遵守维护国境管理规定,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境外高薪诱惑,非法出境,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共同营造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