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迟 通讯员 杨青)近日,记者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区消保委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正当的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凝心聚力建设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努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持续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方面,全面应用“浙消保”智慧平台处理“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流转的投诉举报件,充分发挥中心平台、消保委委员单位、维权服务站、维权联络站、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维权力量,高效受理、处置各类举报投诉件。此外,区消保委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度和密度,促进消费纠纷高效化解,同时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今年,区消保委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工作,大力开展2023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共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533家,其中,其他放心消费单位720家,无理由退货单位700家,放心工厂112家,放心消费商圈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