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夏)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车的品质和使用安全性,国家明确规定了四项电动车国家标准,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新标准在我区落实情况如何呢?日前,记者随机走访了位于我区东港海印路、海莲路的几家电动自行车车行。
1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四项电动车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通用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防护总成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系统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标志要求》。这些标准对电动车的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规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车把、锂电池、总线、电子控制系统,有利于规范电动车产业市场秩序,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
其中,标准1规定了电动自行车车把的产品分类、型式和规格及代号、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并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这些详细规定,能更好地控制电动自行车的零件,让制造商更好地生产出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标准2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及其充放电接口的外形及规格尺寸等技术要求,可以有效防止厂商为了防止出现“特殊接口”而制造出的充电器不能普遍使用的问题。标准3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总线的结构与要求、数据类型与传输规则、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电动自行车所有的总线都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来制造,不能随便改动也不能给电动自行车留太多的空间。标准4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单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主要是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提高其安全性。
走访中,记者将新标准告知后,几家车行负责人均表示,暂未接收到该信息。“这个还没听说过,目前厂方也没有提这个消息。”东港海印路某电动自行车行负责人戎静静表示,目前店内销售的车辆都符合此前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求,如果厂方接收到信息,他们也会紧跟步伐,按照这四大新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如果我们销售的不符合标准要求,厂方都会进行召回。我们会直接按照出厂标准来卖,不会自行改装。”
随着保有量的大幅激增,电动自行车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此次实施的四项国家标准无一不关系到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日常出行避免使用改装电动自行车,如违规解除限速、加大电池仓容量、加装遮阳伞等行为,一旦上路被查,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