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昊润 余继 通讯员 杨青)近日,有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其在我区一家餐饮店拿了几串食材后,结账显示61元。根据帖子显示,选购的食材主要有青菜、泡面、火腿肠、香菇、贡丸、里脊肉、鱿鱼等。帖子下方评论区多名网友留言,表示这样一份菜单总价61元“有点贵”。这位市民回复网友,该店疑似没有明码标价。对此,记者对该店进行了暗访。
当天,记者在该店内没有看到价格表。店内负责人告诉记者,蔬菜3元,肉类4到6元,大的鱿鱼15。了解情况后,记者表面身份,告知来龙去脉。
针对市民发帖一事,该店负责人解释称,平时店内主要做外卖业务,如果有客人堂食会告知价格。因食材价格市场供应不一,所以没有张贴价格表,但点单后收银小票会有具体价格显示。“他当时来的时候我正在做外卖单子,油烟机比较吵,可能没听到他在跟我沟通,一般客户进来点单我都会提前告知价格的。”随后,记者选购了小青菜、包心菜、金针菇、方便面、大油豆腐片、王中王、鳕鱼片、五花肉串、鱿鱼须,结账支付35元,价格适中。
口头告知价格和收银小票显示价格是否为明码标价,记者咨询了区市场监管分局,该局迅速采取行动开展整治工作。记者跟随区市场监管理分局东港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餐饮店,发现店内已经在拿取食材的冰箱上张贴了价格表。执法人员在仔细检查后,对店内规范经营、菜品设置等细节进行了指导,并建议商家将价格表张贴标在店内显眼位置,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目前,区市场监管理分局对该餐饮店发出书面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区市场监管分局东港所副所长童姣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口头告知和在消费者已经消费之后小票显示价格,是不符合明码标价要求的。我们要求所有商家必须在店内显眼位置,对所有商品进行规范标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