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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记者探访市场:仍普遍存在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本报讯(记者 梁夏)走进菜市场、商超,有些灯光下看起来色泽亮丽的各种生鲜蔬果,买回家却发现颜色并没有那么好看了,这些都是“生鲜灯”作用的结果。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那么目前我区各市场、商超及生鲜店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如何,记者日前进行了走访。

“生鲜灯”本意是指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在实际使用中,恰当选择合适色温的灯具,会让生鲜产品色泽更加鲜艳,如西红柿更红、小米更黄、猪肉更艳。生产厂家抓住这个商机,开发出不同场景使用的“生鲜灯”,无疑会让消费者在挑选产品时,被“生鲜灯”营造的表象所迷惑。

走进东港欧佳生鲜超市,记者看到蔬果摊位使用的都是白色照明灯,往里走的鲜肉摊照明灯外观和其他摊位类似,但仔细看却泛着红光。

“灯光可以改变产品色泽,如猪肉是红色的,用白灯照射,猪肉就泛白不好看了,用红光‘生鲜灯’照射,猪肉的颜色就更加鲜艳诱人了。”该摊位两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已经知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规定,届时会按照规定对鲜肉摊照明灯进行更换。

随后,记者来到东港昌正市场,了解到目前市场内大部分照明灯是符合规定的,但部分鲜肉摊和水产摊位仍在使用红光“生鲜灯”。一家水产摊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红光和白光混合使用,“像带鱼得用白光‘生鲜灯’,红光照射反而变成红带鱼更奇怪了,其它带红色的鱼类就会用红光‘生鲜灯’,让鱼的颜色看起来更鲜亮。”

昌正市场场长刘满君表示,几个月前他们已经接到了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通知,并将新规提前告知各摊位经营户。“目前市场里大部分照明灯都符合规定,到时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我们会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刘满君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沈家门中兴市场及城区多家鲜肉、水产等门店,发现目前仍有较多生鲜销售商家使用“生鲜灯”。这些“生鲜灯”会按照不同食品调整红光、白光以及黄光等灯源分布,给它们添加“美颜滤镜”。但大部分商家表示,已经知晓即将施行的新规,会按照要求逐步进行整改落实。

一些前来购买生鲜的市民向记者表示,这些“生鲜灯”确实会对他们挑选食品产生误导,无法直观辨别新鲜程度。“尤其有些摊位本身就昏暗,红光还打得特别亮,得拿到外面仔细瞧一瞧才知道东西好不好,有时在店里看着东西挺新鲜,拿回家就感觉不一样了。”一位市民表示,希望商家能主动响应政策,提前弃用误导人的“生鲜灯”。

由于《办法》尚未正式施行,目前仍处在规范市场行为的过渡期,所以现在使用“生鲜灯”并不能认定违规。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引导行动,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引导经营户规范诚信经营,保障新规定按时落实生效。

2023-09-05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81258.html 1 3 记者探访市场:仍普遍存在 /enpproperty-->